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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构成重复起诉的房屋拆迁 房屋拆迁安置地点

发布时间:2022年08月04日 来源:威海资深房产纠纷律师
[导读]:  刘建忠律师,威海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

 刘建忠律师,威海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康桥(威海)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不构成重复起诉的房屋拆迁

  不构成重复起诉的房屋拆迁

  在现实生活中,一般是政府规划后委托一些公司进行拆迁,虽然拆迁的实施主体是一些单位或个人,但是拆迁的主体单位还是政府。二者存在着这么一种代理关系。所以说,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拆迁的行为,政府依然是承担的主体。

  行政行为就是政府的利用自己的行政只能做出的行为,拆迁行为也是一样,我们要意识到拆迁行为也是行政行为这个法律问题,那么就可以对相应的问题提出行政诉讼,甚至要求行政赔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旦遇到违法拆迁等问题,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录音录像等方式保留好违法拆迁的证据,然后寻求相关机关解决,不要以暴制暴,这样甚至会有时候对自身造成伤害,而这种伤害是通过其他的方式可以避免的

房屋拆迁安置地点

  房屋拆迁安置地点

  房屋拆迁时,安置地点有两种:一种是原地安置,另一种是异地安置。原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迁房屋所在地范围内,待新的工程建好后再迁回原地。异地安置是指在原来被拆除房屋所在地以外的地区进行安置。拆迁安置地点应当根据城市规划对建设地区的要求和建设工程的性质,按照有利于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旧城改造的原则确定。因此,城市规划的需要和新建房屋的性质,决定了拆迁安置的地点,而新建房屋的性质仍然取决于城市规划的要求。如果新建房屋的性质与被拆除房屋的性质不同,就不可能原地安置被拆迁人。另外,为了减轻城市中心区的人口密集,在拆迁中应采取鼓励政策,调动一部分被拆迁人口迁往城市其他区域,也有利于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拆迁安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异地安置:

  因分户需增加住房面积的;

  拆除住宅房屋拆迁范围内的新建房屋为别墅、公寓和商贸等非住宅用房的;

  原住临时建筑经审查确实需要安置住房的;

  经市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认定不宜在原地从事生产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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